定义: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一种半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用于评价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环境。它通过将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
起源:由美国安全专家K.J.格雷厄姆(K.J. Graham)和K.F.金尼(K.F. Kinney)于1970年代提出,因其简便实用,被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管理中。
核心价值:将抽象的“危险”转化为具体的“数值”,帮助管理者直观地识别高风险作业,从而优先配置资源进行整改。
适用前提:适用于评价具有潜在危险性、且事故后果可预见的作业环境或生产系统。
“风险不是不可控的猛兽,
而是可以被计算和管理的变量。”
—— 安全管理格言
其中 D (Danger) 代表危险性分值。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越大。
指在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小。
| 分数值 | 可能性描述 | 参考频率 |
|---|---|---|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预计每周发生≥1次 |
| 6 | 相当可能 | 预计每6个月发生1次 |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预计每3年发生1次 |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预计每10年发生1次 |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预计每20年发生1次 |
| 0.2 | 极不可能 | >20年发生1次 |
| 0.1 | 实际不可能 | 从未发生 |
指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长短或频率。
| 分数值 | 暴露描述 |
|---|---|
| 10 | 连续暴露 |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
| 分数值 | 后果描述 |
|---|---|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人以上) |
| 40 | 灾难,数人死亡 (3-9人) |
| 15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 7 | 严重,重伤 |
| 3 | 重大,致残 |
| 1 | 引人注意,轻微伤害 |
根据计算出的D值,将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D值范围 | 危险程度 | 管控措施建议 |
|---|---|---|
| D > 320 | 极其危险 | 立即停止作业,直至风险降低 |
| 160 ≤ D ≤ 320 | 高度危险 | 必须立即整改,制定专项方案 |
| 70 ≤ D < 160 | 显著危险 | 需要及时整改,加强监控 |
| 20 ≤ D < 70 | 一般危险 | 需要注意,定期检查 |
| D < 20 | 稍有危险 | 可以接受,维持现状 |
背景:需更换车间顶部5米处的照明灯,需使用梯子,且车间内有叉车经过。
评分过程:
计算结果:
D = 3 × 6 × 15 = 270
结论:270分属于“高度危险”(160-320区间)。
管控措施:
• 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 设置警戒线,禁止叉车通行;
• 必须有人监护;
• 佩戴安全带。
LEC法虽然简单,但它提供了一种“量化思维”。在安全管理中,当我们不再说“这个很危险”,而是说“这个D值是160,属于高度危险”时,沟通的效率和准确性就已经提升了一个台阶。它是安全管理的入门砖,也是排查隐患的显微镜。
数据来源:《学习与发展理论全景图谱》
适用于EHS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